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南城建学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走过38载,为追寻学校办学育人的历史印记,让我们一起重温学校发展历程的重要节点,领略拼搏进取、改革创新的奋斗历程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社会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全面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急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求,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决定筹建一所城建环保类学校。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响应,经双方磋商,确定联合筹办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
1983年9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建立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中专)的请示》(平政〔1983〕128号)。11月5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关于筹建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的座谈会。平顶山市副市长王学明主持会议,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领导孟昭德、赵同科,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坤英及平顶山市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决定成立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筹备领导小组,孟昭德任组长,王学明、杨元章任副组长,成员有平顶山市城建局局长井连春、建工建材局副局长冯瑞久等。
11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的批复》(豫政文〔1983〕243号),同意建立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为中等专业学校,学制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规模为600人,设置环境保护、城市煤气、给排水、房产管理、公共交通等6个专业,招生、毕业生分配纳入省统一计划,建校资金由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平顶山市共同负担,教学经费由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负责解决。校址选在平顶山市行政干校(现神马大道与平叶路交叉口西200米)。
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平顶山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校的批复》文件
1984年9月,学校经过多次考察、论证,认为原定校址不利于工科学校的快速发展,分别向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呈报关于另选校址的报告。9月26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校址改选在湛河南岸、新华路东300米外的平顶山市郊区北渡乡(现湛河区北渡镇)农场,占地15—20公顷。11月份,学校完成征地工作。
平顶山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