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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城建——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建立
2021-06-03 11:08  

时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南城建学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走过38载,为追寻学校办学育人的历史印记,让我们一起重温学校发展历程的重要节点,领略拼搏进取、改革创新的奋斗历程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


 

1985年6月21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中共平顶山市委联合召开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专题会议,讨论学校创办的有关事宜,确立了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与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一个校址办学、同步发展的指导思想。郑坤生、孟昭德、段松会、张国荣、王冲等省、市领导参加会议。

6月下旬,孟昭德、王冲、井连春等赴武汉城建学院商谈联合办学事宜,并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7月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联合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呈报《关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设立分院的报告》。

7月3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联合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在平顶山市创办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的报告》(平政〔1985〕87号)。

7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批复》((85)城教字第403号)。

1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的批复》(豫政函〔1985〕250号),同意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属专科性质,招生规模为1200人,面向全省招生,招生和分配纳入省统一计划,学制为2至3年。学校由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领导,基建投资由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正常经费由河南省财政解决。同日,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武汉城建学院联合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筹建分院的各项工作。中共平顶山市委书记段松会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孟昭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连兴任副主任委员。

1991年9月30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向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提出《关于我院独立办学问题的请示》。1991年10月16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批复同意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独立办学。

 

1985年7月1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联合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呈报《关于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设立分院的报告》

  

 

1985年7月1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批复》文件

 





1985年1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的批复》文件

 

 

 

1991年9月30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向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呈报《关于我院独立办学问题的请示》

 

 

 

1991年10月16日,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下发《关于同意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河南分院独立办学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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