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校园新闻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宣传、树立我校形象,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展示我校教职工的精神风貌,特制定信息发布制度如下:
一、信息发布内容
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最新新闻、重要公告、通知;
2、教育政策及法规文件、教育文件;
3、党务活动;
4、教学、科研活动及获奖论文、成果等;
5、教育科研、管理等各种活动及奖项;
6、其他奖项;
7、任何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网页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在校园新闻网主页上发布的信息,须由网站管理人员、学校信息员提供并经网管中心领导审核确认后发布。发布申请人或部门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学校需要发布的信息,必须有网管中心登记备案。
2、网管人员要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并登记备案。
3、严格信息上传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建立由学校信息员及网站管理人员提交初审——两级负责人签发——网站管理员发布的审核发布制度。
4、凡各部门及个人主页信息上传发布,必须由网络中心管理负责人审核,必要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由专门管理人员上传发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新闻网主页上上传发布信息。
5、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网络管理负责人报告,情节严重的网管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信息发布备案
信息发布日志保存60天以上,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间、上传时间、内容审核等,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中共河南城建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